段一明
为获取不义之财,母女二人齐上阵,拐骗女子转手倒卖。8月15日,由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杨翠英、冯丽母女以及张小娇因拐卖妇女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、五年和三年,并被判处罚金。
2011年上半年,杨翠英与贺某(已判刑)策划拐卖妇女,由贺某拐骗女子,杨翠英找买家出卖。当年10月的一天,贺某在襄阳市区发现盛某,遂伙同杨翠英将其以2万元卖给尹某当儿媳妇,尹某当即付给杨翠英1万元现金,并出具1万元欠条。杨翠英分给贺某4000元。
因尹某的儿子不喜欢盛某,尹某要求杨翠英领走被害人并退还1万元现金和欠条,杨翠英遂找到张小娇让其帮忙找个买家将盛某“嫁”出去。张小娇了解到余某想找个媳妇,于是伙同冯丽以1.6万元将被害人卖给余某。余某与盛某同居一段时间后,觉得其中有问题,向当地派出所报案,盛某被解救。
(段一明)